公告日期:2026-04-29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26】第 105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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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3
附件: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14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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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26】第 1059 号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
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询问、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中研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规定,
公司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42 万股。发行价格为
每股 29.66 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3,042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902,257,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2,543,821.4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9,713,378.53 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54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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