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独立
董事安亚人主持。会议应出席委员 3 名,实际出席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逐项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
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谢怀杰先生,谢怀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怀杰先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即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6 年 4 月 29 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6.3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1,50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1,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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