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罗能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负责艾罗能源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重大风险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25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12,092.05 万元和 6,974.50 万元,同比 2024 年
年度分别减少 40.61%和 50.73%,主要原因系:2025 年度,公司工商业储能系统表现出了强劲的增长势头与市场韧性,其销售额为 55,216.44 万元,同比增长456.95%,成为拉动公司营收增长的新动力。但由于公司亚非、澳洲等新兴市场整体毛利率水平相对偏低、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以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增加,导致本期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为了完善产品线,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5年研发投入达到 60,784.1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6.33%,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14.89%;公司为了推广新产品、提高销售区域覆盖范围,使得销售费用增加了 19,712.53 万元,同比增长了 52.41%。公司的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行业变化趋势一致,所处行业亦不存在持续衰退或者技术替代等情形,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二、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艾罗能源签订《保荐协议》,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艾罗能源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
3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况
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艾罗能源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
4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况;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5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艾罗能源业务
情况,对艾罗能源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艾罗能源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6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各项承诺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艾罗能源依照相关规定健全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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