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2:27:31 股吧网页版
艾罗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该议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聘任程序
合法合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
安排,容诚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5 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
量;公司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过程中,容诚所就审计独立性、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重点及审计调整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7 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审计工作计划阶段,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工作完成阶段,就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重点关注事项及应对措施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汇报,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并就重点关注事项要求容诚所进一步反馈。

(四)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监督职能,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独立性及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慎审查,并持续督促其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及时、准确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工作,审计流程规范有序,所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允,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委托事项。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