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邹盛武,作为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积极出席各类会议,持续跟踪公司生产经营、治理运作及重大事项进展,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邹盛武,男,197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执业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12 月担任北京市中银律师
事务所律师;2003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担任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担任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上海分所主
任;2017 年 12 月至今担任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南京分所主任;2024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策事项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席 现场或通讯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 参加股
独立董 董事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会次 次数 数 两次未亲 东会次
事姓名 (次) (次) 数(次) (次) (次) 自出席会 数
议 (次)
邹盛武 10 10 10 0 0 否 2
本人在每次会议召开前,均提前收到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及相关背景文件,针对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财务决策等关键议案,主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核实,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及行业经验审慎审议;会议期间,对议案相关疑问提出质询并获得明确答复,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2025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全部审议议案的表决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会议名称 会议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 (次) (次) (次)
审计委员会 8 4 0 0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2 2 0 0
(ESG)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4 0 0
注: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自当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故出席了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16 日任职审计委员会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与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多次沟通,重点关注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内控结果及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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