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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7:35:26 股吧网页版
唯赛勃:唯赛勃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5-007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 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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