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上海唯赛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雷琳娜)
本人于 2020 年 1 月开始担任上海唯赛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唯赛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唯赛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2026 年 1 月公司董事会换届,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
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雷琳娜,女,1982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 年 11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2014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上海通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16 年 3 月至今,
任上海谋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11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上海纬翰
融资租赁公司风控总监;2020 年 3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上海喆林财税咨询事
务所总经理,2020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喆胜管理咨询事务所总经理;2020 年 4 月
至 2026 年 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益。我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概述
(一)参与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作用,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会议召开前,我详细审阅议案资料,向公司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2025 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自参加
雷琳娜 5 5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我在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并出席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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