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上海唯赛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上海唯赛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对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1 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至 2025 年末,该所拥有合伙人244 人、注册会计师 1,361 人,其中具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签署经验的注册会计师 461 人。
2025 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 297
家,审计收费总额 3.86 亿元,业务覆盖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领域,其中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5 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配置符合监管要求;截至 2025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余额 1,877.29 万元,具备充足的执业风险赔付能力。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记录状况等,其具备相应证券审计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 10 月 29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进行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项目团队和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
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