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中汇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中汇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二)2026 年 2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汇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并对审计重点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提出相关建议。
(三)2026 年 3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方式与中汇进行沟通,审计
委员会成员审阅了中汇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中期沟通函。
(四)2026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
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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