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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0 17:35:20 股吧网页版
艾森股份: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1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合称“核查对象”)在《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3 月 28 日至
2025 年 9 月 2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

公司董事杨一伍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在自查期间累计减持 210,000 股;公司副总经理赵建龙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在自查期间累计减持 150,000 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小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宁波艾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在自查期间累计减持 2,199,833 股。前述交易均发生在相关主体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前,且均系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所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2025 年 9 月 18 日以及 2025
年 9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关于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激励对象

此外,合计有 6 名激励对象存在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但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该等激励对象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经公司核查,该等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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