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森股份”)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守诚信、勤勉、独立履职的基本原则,积极出席各项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监督与咨询作用,推动公司规范治理与稳健经营,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孙清清,男,198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学历,毕业于复旦大学。2009 年 8 月至 2013 年 11 月先后担任复旦大学信
息学院讲师、副研究员,2013 年 12 月至今任复旦大学微电子学院研究员,2020年 8 月至今任艾森股份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的 1%及以上股份、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股东、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存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亦不属于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任职的人员;
3、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拥有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有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综上所述,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 8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
出席,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坚持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通过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等方式,认真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对重大事项独立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公司 2025 年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历次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参 加 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 会 情
独立董 况
事姓名 应参加董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是否连续两 出 席 股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 会 的
加会议 次数
孙清清 8 8 0 0 否 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并开展相应工作。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 次审计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相关
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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