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森股份”)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就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能,推动公司规范治理,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挺,男,199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2017 年 7 月至 2024 年 5 月历任上海对
外经贸大学讲师、上海财经大学讲师,2024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
院副教授。2025 年 11 月至今任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至今任集益威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2 月至今任艾森股份独立董事。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的 1%及以上股份、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股东、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
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存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亦不属于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3、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拥有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有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综上所述,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 8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
出席,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坚持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原则,通过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等方式,认真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全面掌握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公司 2025 年度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 加 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 会 情
独立董 况
事姓名 应参加董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是否连续两 出 席 股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 会 的
加会议 次数
李挺 8 8 0 0 否 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职责开展工作。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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