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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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1-2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5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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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6)第 590016 号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图光罩公司)编
制的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龙图光罩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龙图光罩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龙图光罩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龙图光罩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龙图光罩公司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929 号《关于同意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337.5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8.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743.75 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397.5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346.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第 010053
号)。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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