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20:07:45 股吧网页版
龙图光罩: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最大程度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管理
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四、考核机构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增长率(A)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 以 2025 年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 以 2025 年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三个归属期 2028 年 以 2025 年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下同。

若预留部分于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于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增长率(A)

第一个归属期 2027 年 以 2025 年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二个归属期 2028 年 以 2025 年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

如公司当年度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当年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根据实际实现的增长率对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调整:

(1)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比 2025 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B)与业绩考核目标增长率(A)的比例 B/A≥80%,则全部激励对象当年归属比例均下调至 80%;
(2)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比 2025 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B)与业绩考核目
标增长率(A)的比例 80% > B/A ≥ 60%,则全部激励对象当年归属比例均下调
至 60%;

(3)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比 2025 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B)与业绩考核目标增长率(A)的比例 B/A < 60%,则全部激励对象当年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S、A、B、……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