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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18:27:22 股吧网页版
龙图光罩: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688721 证券简称:龙图光罩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且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核查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方案拟定等阶段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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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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