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履职尽责、恪尽职守,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5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233 人,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56 人。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 25.10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23.4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2.38 亿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18 家,审计收费总额
6.20 亿元,服务范围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
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容诚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
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诚信情况良好,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2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严格履行审计程序,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审计准则、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完成好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2026 年 3 月 1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