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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20:41:20 股吧网页版
同益中: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履职尽责、恪尽职守,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5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233 人,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56 人。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 25.10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23.4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2.38 亿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18 家,审计收费总额
6.20 亿元,服务范围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
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容诚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
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诚信情况良好,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2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严格履行审计程序,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审计准则、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完成好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2026 年 3 月 1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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