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雪媛,女,1970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博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历任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会计系助教;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曾任合纵科技(300477.SZ)、蓝色光标(300058.SZ)、阳泉煤业(600348.SH,现证券简称为华阳股份)、全信股份
( 300447.SZ ) 、国 金证 券 (600109.SH) 、安 通控 股
(600179.SH)、芯能科技(603105.SH)独立董事,2023 年
7 月至今任华如科技(301302.SZ)独立董事;2026 年 1 月至今任三峡能源(600905.SH)独立董事;2025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7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 7 次;
应出席股东(大)会 3 次,实际参加股东(大)会 3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
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 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大)会 4 次,
本人在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表决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会次数 (含通讯方式) 次数 未亲自参加 (大)会次数
赵雪媛 7 7 0 0 否 3
本人自 2025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
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并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
出席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1 次,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本人认为,会议的召 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审阅各项议案,凭借专业技能 和工作经验,发表意见并独立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 审议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 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现场交流、线上通讯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沟通交流,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具体事项,并通过董事会、股东会等方式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投资扩展、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营并提出专业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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