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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20:41:22 股吧网页版
同益中: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处置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北京同益中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本预案中的金融业务风险,指的是存款风险、财务公司信用风险、合规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金融风险防范及处置领导小组(以下
称“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资金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金融业务风
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包括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部、审计部、证券法务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部,由公司财务负责
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适
时监控和评估,并视出现的风险状况,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第五条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金融业务风险。

第六条 财务部应督促财务公司按时提供相关文件,关
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其控股股东及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第七条 对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协同合作。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个人应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共同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信息共享,重在防范。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多渠道、全方位了解掌握存款情况、财务公司经营情况、监管动态等信息,并建立交流共享机制,及时发现、识别和预警风险因素,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发生。

(三)风险监测,及时处置。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八条 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半年度或临时
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财务部应每季度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相关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表,以及相关合规经营指标),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第十条 公司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财务部应查验
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在金融业务开展期间,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
时,应委托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活动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估,风险评估报告应向董事会汇报。

第十三条 在常规风险评估外,一旦发现财务公司发生
或可能发生金融业务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采用临时报告的方式,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措施和程序

第十五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启动应
急处置预案: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
上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者连
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七)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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