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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20:41:22 股吧网页版
同益中: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化毅)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化毅作为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化毅,男,1979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博士,研究员。历任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研究员;2025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 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 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 密切沟通,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 合公司经营实际、行业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独立 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对董事会 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 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大)会 4 次,
本人在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表决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会次数 (含通讯方式) 次数 未亲自参加 (大)会次数

李化毅 7 7 0 0 否 3

本人自 2025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并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动态,通过现场交流、视频会议、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其他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积极通过现场交流、线上通讯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沟通交流,根据实际情况到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研发创新、生产经营等情况。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我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履职积极配合,为我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办公条件,保证本人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本人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通过参加审计 2 次沟通会议,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出席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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