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证券代码:688726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由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普拉斯”、“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拉普拉斯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激励对象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498.2101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532.6189 万股的 1.2292%。其中,首次授予398.5681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833%,占本次授予总量的 80.00%;预留 99.64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45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总量的 2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 33.56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29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本激励计划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合法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