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贾志欣)
本人作为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积极推动和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及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
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贾志欣,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2003 年 7 月毕业于广州大学,获学士学位;2008 年 12 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
获博士学位。2009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历
任讲师、副研究员、研究员;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7 月,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
前沿材料研究所任访问学者。2022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 5 月至今,任广州众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除此之外,本人目前还在广州禾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渐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会议
上,本人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各项董事会议案,谨慎行使表决权,为
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除按法律法规回避表决的事项外,本
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
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贾志欣 5 5 0 0 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开 2 次会议,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
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召集或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无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
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此外,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
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
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同时积极与公司聘
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对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在审计计
划阶段及审计完成阶段,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等进行了充分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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