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大立)
本人作为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积极推动和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及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大立,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87 年 7 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学士学位;1990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
获硕士学位。1990 年 7 月至 1993 年 5 月,就职于深圳赛格集团公司经济技术发
展研究所、股份制改造办公室;1993 年 5 月至 1999 年 8 月,就职于君安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历任总裁秘书、广州营业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1999 年 8月至 2013 年 6 月,就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总部营销管理总部总经理、机构客户部总经理、总裁办公室主任、新三板业务部
总经理;2013 年 7 月至 2018 年 10 月,就职于深圳国泰君安力鼎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任董事长;2018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 月,就职于深圳前海雪松金融服务
有限公司,任风控负责人;2021 年 5 月至 2022 年 10 月,就职于深圳市远湾创
发权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任高级合伙人。2022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所要求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
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各项董事会议案,谨慎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
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除按法律法规回避表决的事项外,本人对各次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王大立 7 7 0 0 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审计委
员会召开 6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1 次会议。
本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召集或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或专
门会议,无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
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此外,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
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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