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1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有 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拟获授的权益;有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除以上情况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实际控制人
林佳继先生外,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年 4月 30日,并同意以 33.5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2.139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4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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