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建航 联系方式:021-68801584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北塔 2203 室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劭谦 联系方式:021-68801584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北塔 2203 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008
号文”批准,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恒坤新材”)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739.7940 万股。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14.9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1,029.5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1,856.05 万元(不
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9,173.46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
投证券”、“保荐人”)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
投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应当协助和督促上市 保荐人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
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 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
1 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要求, 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
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知晓其在本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应当持续督促上市公 保荐人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
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 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
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 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2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完整、及时、公平。
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应当对上市公司制作 保荐人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
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 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
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 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
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实,具有可理解性。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控 保荐人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
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 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
隐瞒重要信息。 重要信息。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
承诺的,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
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
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 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露。 情况。
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 上市公司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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