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则,在 2025 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及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邹友思先生,1954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1980 年 2 月至 1986 年 12 月,任厦门大学化学系助教;1986 年 12 月至
1993 年 12 月,任厦门大学化学系讲师;1993 年 12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厦门
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教授、高分子教研室副主任;1998 年 12 月至今,任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材料学院教授、研究员;2022 年 9 月至今,任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任职,也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附属单位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除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 8 次,股东会共计召开 4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会情
独立 况
董事 是否连 出席股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次数 续两次 东会的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未亲自 次数
参会
邹友思 8 8 0 0 否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2025 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次数 本人参加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0 0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等事项进行了预先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公司涉及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及时进行审查,审慎发表合理的意见与建议,推动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不存在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实施流程及执行成效进行了审慎核查,保障内审工作的独立性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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