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格科微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资质条件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 1993 年 3 月 28 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
准于 2000 年 6 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 2012 年 12 月
24 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阳西路
555 号、东育路 588 号第 45 层 4501、4504 单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普
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 17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940 余人,其中自 2013 年起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00 余人。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文俊,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2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2004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 3 年已签署 3 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汪超,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998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 1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签字会计师:魏思雨,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26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9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 3 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文俊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汪超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思雨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执业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文俊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汪超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思雨女士最近 3 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 3 年普华永道中天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为:在相关民事诉讼案件中,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普华永道中天就投资者损失在上市公司担责范围内承担 3%的比例连带责任,约人民币 2 万元。
4、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曾因同一项目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受到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分别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此外,普华永道中天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四次,受到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三次,九名从业人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六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1 次会议对普华永道中天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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