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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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8-05
关于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一年七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1〕401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
根据贵所的要求,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屹唐股份”)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或“发行人律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对问询意见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现将问询意见的落实和修改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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