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23
关于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一年八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印发的《关于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1〕510 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屹唐股份”)会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的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本回复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问题一 ...... 3
问题二 ...... 3
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8
问题一
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针对性不强的表述,按重要性进行排序。
回复:
发行人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针对性不强的表述,按重要性进行排序,并已于招股说明书相应章节补充完善了上述风险的相关内容,具体详见修订后的招股说明书。
问题二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2020年9月第四次股权转让价格与前三次股权转让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收购 MTI 之后,MTI 原有核心技术人员的留任情况,以及发行人对相关核心技术的掌握情况。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2020年9月第四次股权转让价格与前三次股权转让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 9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价格与前三次股权转让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股权转让时间 股权转让情况 转让价格(元/ 定价依据
注册资本)
2020 年 3 月 屹唐盛龙将屹唐有限 4.00%股权转让给 以净资产评估值为
(第一次) 海松非凡、4.00%股权转让给海松胜利 1.34 基础,协商定价
屹唐盛龙将屹唐有限 12.03%股权转让给
2020 年 5 月 华瑞世纪、上海金浦、南京金浦、新潮 以净资产评估值为
(第二次) 创业、共青城渐升、鸿道致鑫等 6 名投 1.34 基础,协商定价
资者
股权转让时间 股权转让情况 转让价格(元/ 定价依据
注册资本)
2020 年 7 月 屹唐盛龙将屹唐有限 0.94%股权转让给 以净资产评估值为
(第三次) 江苏招银、4.05%股权转让给南京招银 1.34 基础,协商定价
海松胜利将屹唐有限 4.00%股权转让给 同一控制下关联方
海松非凡 1.34 转让,内部协商定
价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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