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立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法律地位,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以发起设立的方式经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按原账
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有限责任公司原有股东即为公司的发起人。公司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302MA002X200A。
第四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E-Tow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瑞合西二路 9 号
邮政编码:100176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
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和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对集成电路工艺设备相关产品、技术的开
发、制造和销售,为股东、客户和员工创造价值并促进行业技术的发展。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半导体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生产半导体刻蚀、去胶、快速退火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
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2,660,000,000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
额为 1 元。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出资时间以及出资方式如下:
持股数 持股 出资时 出资
序号 发起人名称 (万股) 比例 间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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