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2:45:28 股吧网页版
屹唐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对毕马威华振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成立于 1992 年 8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
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首席合伙人为邹俊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首批获得 A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46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三)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
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证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毕马威华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范围、时间安排、审计重点事项等内容与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 1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