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2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及废止
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生物”或“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与《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对《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为维护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简称“公司”)、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其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选举确定新的董事长并由其
担任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空缺或无法履职时,经董事会决
议,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
理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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