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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20:02:23 股吧网页版
成大生物: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坚持薪酬与公司长期价值深度绑定、绩效薪酬与经营业绩严格挂钩的核心导向。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的原则;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

(四)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报告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工作人员的薪酬分配比例。

第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季度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若董事所在工作单位有特殊规定不允许收取报酬的,尊重其规定执行。

(三)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该费用不纳入薪酬总额核算。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辞职报告生效时间或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其绩效薪酬按实际履职期间的考核结果折算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及盈利状况;

(二)公司组织结构、岗位变动、岗位职能调整;

(三)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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