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规范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发出会议通知、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相关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独立董事提议时;(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本规则第七条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公司章程》规定属于公司党总支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未经公司党总支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建议的,不得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办公室同时应向提议人进行说明。
第九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会议通知
公司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提前十日将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提前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发出。通知应通过专人送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书面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
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董事会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日为送达日期;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以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的系统发送完成报告上所载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二条 会议材料
除本章所述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的临时董事会外,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按本章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在会议前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日期、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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