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688750 证券简称:金天钛业 公告编号:2025-030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49,668,32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49,668,32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11 月 20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41 号),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92,500,000 股,并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37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462,5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85,079,694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83.2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7,420,306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6.7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7 名,分别为国家 XXXX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国家产业投资基金)、陕西天众万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陕西天众)、青岛华控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华控)、珠海三盈汇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三盈)、青岛中启洞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中启)、湖南高创湘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创湘钛)、彭清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49,668,32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2.36%。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149,668,326 股,现限售期
即将届满,将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所作承诺如下:
(一)股东国家产业投资基金出具的承诺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持股意向明确。
2、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4、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5、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按照届时有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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