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联席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联席保荐机构”)作为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天钛业”、“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金天钛业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湘
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641 号),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250.00 万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16 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62,500,000 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金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沙新凯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峰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永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湘投 XX 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出具关于业绩下滑情形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承诺人
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
延长本承诺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
上延长本承诺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
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期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1100020 号),2025 年公司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48,770,287.18 元,较 2023 年下降
63.59%,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
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
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 原股份锁定 延长股份锁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量 (股) 量(股) 到期日 定到期日
(股)
湖南能源集团 2027 年 11 月 2028年5月19
金天科技有限 控股股东 173,879,820 - 173,879,820 19 日 日
公司
通过湖南能源
湖南能源集团 集团金天科技 2027 年 11 月 2028年5月19
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 - 有限公司持有 173,879,820 19 日 日
173,87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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