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上市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参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六条 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七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境外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选择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八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第十条 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交易品种、规模及期限。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机构,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具体实施和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体方案及额度作出决定。董事长在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的权限范围内,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事项决策,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在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或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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