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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19:51:29 股吧网页版
汉邦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汉邦科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宜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即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全部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投资期限

有效期不超过 12 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前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0万元(含本数)(即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自有闲置资金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拟投资的产品都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计划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委托理财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等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

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等投资种类,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天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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