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688757 证券简称:胜科纳米 公告编号:2025-018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种关于监事会及监事的相关内容亦将作出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为维护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公司应召开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代表公
司执行事务的董事,确定新代表公司执行
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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