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证券代码:688757 证券简称:胜科纳米 公告编号:2026-004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 12 个月);股票认购方
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269,823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其他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42,905,75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46,175,57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3 月 25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70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331,149 股,并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03,311,48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70,736,75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574,732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的限售股股东数量共计 21 名,对应股份数量为 146,175,5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6.24%。其中,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数量为 3,269,823 股,对应股东数量为 1 名;除战略配售限售股外,首发部分限售股数量 142,905,755 股,对
应股东数量为 20 名。上述股份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
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一)发行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机构股东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机构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售期限届满及本企业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企业每股投资成本价格和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之孰高者,减持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3)本企业承诺并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将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将依法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以及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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