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的紧密结合,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含外籍员工,不含独立董事)。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 2025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 以 2025 年的净利润为基
对应考核年 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 数,对应考核年度的净
归属期 度 入增长率(A) 利润增长率(B)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25% 20% 25% 20%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50% 40% 60% 40%
第三个归属期 2028 75% 60% 100% 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下同;
2、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3、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以 2025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 以 2025 年的净利润为基
对应考核年 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 数,对应考核年度的净
归属期 度 入增长率(A) 利润增长率(B)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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