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 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和独立性说明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海祥,男,197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就读于南京大学法律专业;2008 年 3 月至 2011 年 3
月就读于东南大学法律专业,获硕士学位;2019 年 9 月至 2021 年 7 月就读于北京大
学光华管理学院,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 2001 年 5 月至
2006 年 8 月就职于江苏海瑞华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6 年 8 月至 2008 年 3 月就
职于江苏苏州诺金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8 年 3 月至 2010 年 7 月就职于江苏天
豪(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0 年 7 月至 2014 年 7 月就职于江苏辰海律师
事务所,历任律师、主任、负责人;2014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现任律师、主任、负责人;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亦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
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出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陈海祥 3 3 0 0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陈海祥 9 9 0 0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地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我利用专业知识,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次,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我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通讯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我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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