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中汇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或“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
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为高峰,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中汇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
入总额为 100,45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87,22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7,291 万
元。2024 年度,中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05 家,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涉
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2024 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为 7 家。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合伙人数量为 117 人,注册
会计师人数为68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12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中汇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则和职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内控审计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有效执行了质量管理措施,就重点关注事项、重要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进行沟通。同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及时进行了沟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了所有的审计程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5 月 12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
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等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6 年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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