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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18:05:03 股吧网页版
赛分科技: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688758 证券简称:赛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用于维护公司价值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该部分回购股份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出售,并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履行相关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将相关股份用于上述用途,相关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 28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用于维护公司价值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2026 年 1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 5%以上股东安徽同华

高新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华高新”)拟于 2026 年 2 月 3 日至 2026
年 5 月 2 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 3.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5%以上股东江苏疌泉成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疌泉成达”)暂未回复公司问询。公司 5%以上股东周金清、陆民、董事张敏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可能存在减持计划。除前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回复其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出售,部分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股份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截至 2026 年 3 月 23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6.05 元/股,连续 20 个
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二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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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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