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原则,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中心,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分析,详细了解公司内部运行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梁永伟:男,中国国籍,吉林大学法学专业学士。1999 年至 2019 年任江苏
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9 年 7 月至今担任江苏正气浩然(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兼高级合伙人。2008 年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编号:256。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计召开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5 5 5 0 0 否 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出席了相关会议,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召开次数 应参加次数 亲自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2 0
审计委员会 7 7 7 0
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所有议案,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客观、规范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对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董事高管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报告,审慎发表合理的意见与建议,积极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 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会计师就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
与会计师就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向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业绩说明会,解答中小股东的提问。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充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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