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五)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目 录
第一部分 补充核查期间更新事项 ...... 4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4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4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4
四、 发行人的设立 ...... 9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 9
六、 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9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10
八、 发行人的业务 ...... 10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2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4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7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9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9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9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0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20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22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23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23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23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24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4
二十三、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25
第二部分 对《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更新 ...... 26
问询问题 4.关于药用工业用基因水稻种植的合规性...... 26
问询问题 6.关于技术来源与纠纷 ...... 29
问询问题 7.关于控制权 ...... 34
问询问题 16.关于信息披露 ...... 3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五)
德恒 07F20190046-19 号
致: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编号“德恒 07F20190046-1”,以下简称“《法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编号“德恒 07F20190046-2”,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一)》(编号“德恒07F20190046-9”,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一)》”)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德恒 07F0190046-10 号,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三)》(德恒 07F0190046-14 号,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四)》(德恒 07F0190046-18号,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四)”)等文件。
现本所就发行人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或 2023 年 7 月 1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新发生、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出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五)》(德恒 07F20190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