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9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董事会共有 8 名董事,实到董事 8 名,
会议由董事长王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楠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2024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 2022 年、2024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 2025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规定对 2022 年、2024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关调整。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
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2024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2024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本次作废公司 2022 年、2024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2024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
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 2022 年、2024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235,617 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9 名
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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