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药物分析学博士学位,浙江工
业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0 年 9 月至 1993 年 12 月在杭州药厂生化
药物研究所任副所长;1993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省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药学会海洋药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2 年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会情况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出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出
席次数 席会议
应国清 7 7 7 - - 否 3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2025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2次。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积极发表意见,就审议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切实维护了公司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满足现场工作时间。公司管理层积极与独立董事保持沟通,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并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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