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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5 18:19:24 股吧网页版
容知日新: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6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及董事会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 2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会
人数的三分之一;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等情形,由此造成公司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定要求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第九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
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 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其他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 在拟候任的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不得再连续任
职公司独立董事。

第十三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
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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