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18:40:01 股吧网页版
容知日新: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业绩贡献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紧密结合,驱动长期价值创造。
(二)绩效挂钩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绩效紧密挂钩。
(三)市场适配原则: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具备外部竞争力。
(四)风险匹配原则:薪酬结构与风险责任相匹配,并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业绩为导向、责任分工为核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调整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不再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发放津贴,确有必要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制定相关职务津贴标准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三)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
第七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确定;
2.绩效薪酬:以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规定。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经营状况;
(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的调整。
第十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并提出建议,根据公司治理程序,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第十四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五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实行月度预发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发放方式,月度按年度绩效薪酬基数的一定比例预发,原则上不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