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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1 22:41:41 股吧网页版
珠海冠宇: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2


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
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六年五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71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珠海冠宇”)已会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招商证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或“中伦律师”或“发行人律师”)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或“致同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同时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相关简称、名词的含义与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保荐机构 宋体

核查情况

对募集说明书的补充、修改 楷体、加粗

在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目录...... 2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 ...... 3
2.关于公司业务与经营情况 ...... 43
3.其他...... 81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330,000.00 万元,将投向“智能
手机钢壳锂电池建设项目”、“智能穿戴钢壳锂电池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2)“智能手机钢壳锂电池建设项目”、“智能穿戴钢壳锂电池建设项目”属于已取得环评批复的“新型锂电池生产建设项目”的部分变动。3)经测算,“智能手机钢壳锂电池建设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20.80%,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5.68 年(含建设期);“智能穿戴钢壳锂电池建设项目”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4.27%,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7.22 年(含建设期)。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与“新型锂电池生产建设项目”之间的关系,相关项目变动内容及依据,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已取得所需全部的审批、备案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本次募投项目智能手机钢壳锂电池、智能穿戴钢壳锂电池相关产品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及收入规模,是否属于现有成熟业务;如涉及新产品的,说明本次募投产品与发行人现有业务产品的协同性,在技术路线、产品性能及类型、产线设备及工艺、下游客户、应用领域等方面的区别与联系,以及本次募投产品商业化进展,本次募集资金是否符合投向主业要求,是否投向科技创新领域;(3)结合下游市场需求、公司客户储备及在手订单、发行人现有及在建拟建产能、产能利用率、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能规划的合理性及具体产能消化措施安排,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4)本次募投项目中工程费用、固定资产和其他费用等具体内容及测算依据;建筑面积、设备购置数量等与新增产能是否匹配,相关单价与公司已投产项目及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是否存在较大差异;(5)结合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资金余额、未来资金流入及流出、各项资本性支出、资金缺口等,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中非资本性支出占比是否符合相关规则要求;(6)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价格、产销率和产能利用率等参数设定,分析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相关收益指标测算是否合理、审慎,与公司历史项目及同行业公司类似项目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根据《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5 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第 5
条对问题(4)-(6)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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